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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群众的安危
--镇江市运输管理处排除一起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案件

日期:2010-6-17 浏览量:122 [字号: ] 打印
 

 

  为了群众的安危

  

--镇江市运输管理处排除一起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案件

  

    2010年6月10日上午,镇江市运管处运政执法人员在市区某路段进行巡查,一辆满载货物的山东籍大货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经检查发现,该车装运近12吨某品牌印刷油墨从太原到镇江,也正是货物外包装上的“油墨”二字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因为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印刷油墨以及印刷油墨相关材料被列入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第1210号,包括印刷油墨稀释剂或还原剂均属于三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其特性是易燃烧,闪点低于摄氏23度。装运如此大量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在闹市区,而车辆竟然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这就是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呀!

  执法人员感到事关重大,必须谨慎处理,于是进一步核对车辆、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以及货物运输协议、货物单证等材料。让执法人员感到疑惑的是,该批货物的外包装上既无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也无任何警示图文,这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也不相符。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执法人员又向镇江市化工研究所进行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建议用简易检测的方法进一步确认货物的危险性质,即取少量货物样品,如遇明火而不燃烧,则可排除其危险货物的可能。执法人员通过简易检测发现该货物遇明火易燃烧,这是否就可以肯定该货物就是危险品呢?货车司机一时也没了主意,“倘若真是危险品,那我开这车多不安全呀”。此时已是高温酷热的中午休息时分,但为了进一步确认货物性质,更是为司机乃至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执法人员放弃休息,在征得司机同意后决定将货物抽样迅速移送镇江市化工研究所进行检测。  

    下午2时多,检测结果让大家都松了口气,该货物闪点为摄氏76度,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闪点高于摄氏61度的货物不具有危险性,可视为普通货物。事情虽然一波三折,可最终执法人员放心了、货车司机安心了。临走前司机握着执法人员的手十分感激:“都说镇江运管执法严,可今天我总算明白了,你们严格执法是为了老百姓的安全,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呀,这样一来总算吃了一颗定心丸,今后我也就放心运输此类货物了。”(镇江市运输管理处)

    

作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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